司法拍卖标的物被占用 晋宁法院强制执行

导读在司法拍卖中,尤其是涉及大额财产时,很多竞买意向人,对于拍卖物是否能顺利移交到自己手中,多多少少会有所顾虑。前段时间,晋宁法院就开...

在司法拍卖中,尤其是涉及大额财产时,很多竞买意向人,对于拍卖物是否能顺利移交到自己手中,多多少少会有所顾虑。前段时间,晋宁法院就开展了一次强制执行,向拍卖物的买受人移交了一宗土地,打消了这个顾虑。

强制执行当天,执行干警来到一家车行,这家车行经营所用的土地,正是这次强制执行中司法拍卖的标的物。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王然:“本案是一个借款合同纠纷,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昆明市某地块的土地。”

在这起案件中,被执行人昆明某地产公司向申请人借款两千多万元,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某地产公司需要支付借款本息一千余万元,某实业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可是,被执行人不仅不履行还款义务,还在法院查封的这宗土地上建造房屋,并擅自将房屋租赁给某车市从事车辆交易。在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拍定成交后,车市依然无视法院警告,拒不搬离。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王然:“这块土地在我们查封最初是一块没有任何地上附着物的土地,建盖之后作为他们自己车市开发。”

现场工作人员:“等一下我去问问老板,别急。”

执行干警:“不是不急,上个星期就告诉你们了,你们说好,你们做过笔录做过承诺的。”

为确保拍卖土地顺利移交给买受人,晋宁法院执行局组织精干力量对涉案土地进行强制移交。在执行现场,强大的执行阵容打消了阻碍人员的侥幸和对抗心理。经过执行干警释法说理,最终,涉案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平、顺利地移交给买受人。


都市条形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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