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效挂钩考核细则(工效挂钩)

导读大家好,小苏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工效挂钩考核细则,工效挂钩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工效挂钩企业基数核定包括经济效...

大家好,小苏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工效挂钩考核细则,工效挂钩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工效挂钩企业基数核定包括经济效益基数核定、工资总额基数核定和浮动比例确定。

1.经济效益基数的验证。

工效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主要是实现税利(外贸企业实行收汇工资含量与税利双挂钩的办法)。

同时,根据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特点,综合实物(工)量、业务量、销售收入、外汇额、劳动生产和屠宰、工资和利润税率、资本利润税率等经济效益指标,可以选择为复合链接索引。

对于文教企业,还应考虑社会效益等特殊情况。

企业可以实行工资总额同减亏指标挂钩。

经济效益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新增效益(下浮)工资对应的效益数为基础确定。

2.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

在工资总额基数上,根据国家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原则上以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数为基础,一次性替代上年工资,建立职工工资预留制度,减少各种不合理工资支出;通过增加上一年度已缴费、转正定级、被定为建制内职工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增加或者减少工资的因素确定。

已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以上一年度结算的实缴工资总额工效挂钩,加上上一年度的工资确定。

3.浮动比率的确定。

对已执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所确定的浮动比例不得随意调整。

对于新挂钩企业,应通过总资产奖励串、资本回报率、社会贡献率等指标调整浮动比例。

反映企业投入和产出的综合经济效益。

浮动比例一般为税利增长1%,工资总额增长0.3%至0.8%。

新增效益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新增效益工资=[(实现纳税当年实现毛利)/当年核定税利基数-1]当年核定工资]金额基数浮动比例。

实现利润总额=报表利润(实收成本工资-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当年应付工资总额=当年核定工资总额基数中新增效益工资。

工效挂钩结算时,福利工资或降薪按照审批通过的挂钩方案计提。

企业新增效益工资以增加利润为限,不得倒挂,也不得发生亏损(亏损企业以不增加亏损为限)。

工资总额增长率=(全年提取工资总额-上年提取工资总额)/上年提取工资总额100%工资总额增长率高于经济效益增长率时;当年可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 (1)人均工资增长率=(全年提取的工资总额/本年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上年平均职工人数)100%当人均工资增长率高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时:当年可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上年人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为1)本年平均职工人数。

同时,工资总额增长率和人均工资增长率分别高于经济效益增长率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的,两种情况下计算的可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中金额较小的,为符合“两低于”原则的可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

实施工效挂钩方法的企业在当年达到了要求。

“两低于”原则可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如不高于实际支付额,可在当年税前扣除;如果高于实际支付金额,则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部分2.当当年可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高于实际支付额时,当年实际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为当年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加上上年工资储备基金数额(税务机关同意税前扣除)。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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