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警虎”邓恢林、龚道安、刘新云,同一日被判刑

导读三名“警虎”邓恢林、龚道安、刘新云今天同在河北受审邓恢林在保定龚道安在唐山刘新云在廊坊邓恢林被指“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

三名“警虎”

邓恢林、龚道安、刘新云

今天同在河北受审


邓恢林在保定
龚道安在唐山
刘新云在廊坊

邓恢林被指“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
龚道安被指“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
刘新云被指“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
他们的背后是孙力军“政治团伙”

他们今天都被判了!
一个15年,一个无期徒刑,一个是14年!

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被判刑15年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9月21日,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案一审宣判——因受贿4267万余元,邓恢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邓恢林案宣判现场

邓恢林出生于1965年3月,湖北武汉人,2020年6月落马。2021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开除其党籍公职。

双开通报称,他除了大肆敛财,还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邓恢林利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特殊号段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

邓恢林案宣判现场

保定中院认为,邓恢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等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当从严惩处。

同时,邓恢林又具有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对邓恢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邓恢林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从副处级到副部级一直在敛财

2020年6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重庆市副市长、重庆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21年1月4日,邓恢林被“双开”,通报指出其“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搞迷信活动”

据公开简历显示,邓恢林,男,汉族,1965年3月生,湖北武汉人,研究生,法学硕士,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早期一直在湖北省工作,曾在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经济委员会工作。

2009年7月,邓恢林调往宜昌市出任副市长,次年10月出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正式进入政法系统。

2014年10月,邓恢林升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正厅长级)。

2015年6月,邓恢林北上赴中央政法委任职,出任办公室主任兼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

2017年7月,邓恢林调往重庆市,出任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邓恢林在重庆工作了近3年,2020年6月4日被通报落马

法院审理查明,邓恢林从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一直在敛财,职务上从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开始,一直到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前后共21年之久,时间跨度之大,在落马“老虎”中也很少见。

法院认定,邓恢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特殊号段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


第一个获刑的团伙成员

邓恢林的双开通报中提到,邓恢林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搞迷信活动;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邓恢林案有从严惩处和从轻处罚的情节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恢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等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当从严惩处

同时,邓恢林又具有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邓恢林的双开通报中还说,他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

官方曾披露,邓恢林参与的是孙力军政治团伙。

今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出的电视专题片《零容忍》中公布,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的政治团伙有:

  • 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
  • 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
  • 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
  • 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
  • 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

    此外,9月1日刚被双开的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也是孙力军团伙的一员。刘彦平双开通报中直接指出,他政治上彻底蜕变,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大搞政治利益交换,投机攀附、操弄权术。

    邓恢林是第一个被公开宣判的团伙成员


    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22年9月21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龚道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龚道安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被告人龚道安利用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43万余元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龚道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龚道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依法应当从严惩处。龚道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2月10日消息,龚道安被“双开”。

    经查,龚道安丧失政治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和恶劣政治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使用公车;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将有关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或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龚道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龚道安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

    2020年8月18日消息,龚道安任上被查

    据官方简历,龚道安,1964年11月生,今年57岁,汉族,湖南澧县人,中共党员,1981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高级工程师。曾在湖北省和公安部任职。2017年6月任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后任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至被查。

    据专题片《零容忍》第一集《不负十四亿》披露,龚道安是孙力军“小圈子”里的成员,2010年,在全国地市公安局长培训班上,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进入了孙力军的视野

    孙力军感到龚道安业务能力出众,于是主动拉拢示好,通过积极推荐运作,使得龚道安被提任为公安部技侦局副局长,之后又任技侦局局长、上海市公安局局长、上海市副市长。

    据介绍,孙力军从受贿所得中拿出大笔资金,为龚道安解决孩子住房、安排亲属工作等各方面问题,还给龚道安下属团队发“奖金”,促使龚道安不遗余力地为他效命。

    龚道安不仅自己为孙力军效命,还帮孙力军经营充实“小圈子”,向孙力军推荐时任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孙力军帮助邓恢林先后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重庆市副市长。


    落马一个月前还在收钱

    2021年2月20日,龚道安被双开。纪委通报称,龚道安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丧失政治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和恶劣政治影响。

    去年6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六督导组向上海市反馈督导情况。当时,督导组组长乔传秀在反馈时还特别提到了“龚道安流毒”。她说,上海市委“有力清除害群之马,全面肃清龚道安流毒影响,有效整治顽瘴痼疾”。

    9月21日,龚道安在唐山获刑。

    经审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被告人龚道安利用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43万余元。

    换句话说,在落马前一个月,龚道安还在收钱

    该案还有从严惩处的情节。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龚道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龚道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依法应当从严惩处。


    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获刑十四年

    2022年9月21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刘新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刘新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新云利用担任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子女入学、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33万余元。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刘新云在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期间,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违背信息化技术发展和项目建设规律,在山西省公安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新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多次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且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从严惩处。鉴于刘新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其滥用职权犯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从警40年,在多个警种担任过职务

    刘新云是2021年4月被查的。

    2021年4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新云,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山东淄博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

    刘新云从警40年,其中在山东工作了33年,在刑警、交警、巡警等多个警种担任过职务。1979年9月,17岁的刘新云到山东省公安学校学习,两年后成为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二处办事员。

    在山东工作期间,他仕途经历淄博市、菏泽市、济南市三地,曾任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政委,菏泽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济南市副市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等。

    2014年12月,刘新云进京,担任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兼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主任。在公安部工作3年后,2018年1月,刘新云“空降”山西,担任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3年后被查


    被系统内多名民警称为“酷吏”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刘新云任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局长时,其属下的一位时任民警张庭告诉记者,刘新云做事果断,不怕得罪人。曾有民警值班时因喝酒误事,刘新云知道后,非常愤怒,现场对其撤职。刘新云霸道的性格,让张庭记忆犹新。“他搞一言堂,在单位没人敢对他提反对意见。甚至我局和检察院、法院打交道时,检察院和法院的领导都怕他。”

    山西省公安系统多位内部人士至今印象深刻的是,刘新云空降山西不久,在其主持的第一次全省公安工作会议上,语气就异常严厉,直言称“我是中央派来管理你们山西干部的”。多名受访的山西省公安厅和基层民警均称刘新云是“酷吏”,经常当众责骂民警。甚至在一些会议上,刘新云曾把一些省厅总队的总队长或市局局长都叫起来,当众骂得很难听,完全不顾及他们的感受。

    在刘新云的双开通报中,称其“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交政治骗子,热衷政治投机,造成恶劣政治影响”。多位受访者称,与刘新云搞“团团伙伙”者就包含孙力军等人。2020年4月和8月,时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与时任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相继被查。2010年11月至2017年6月,龚道安在公安部十二局先后任副局长、局长。孙力军、龚道安、刘新云三人在公安部存在工作交集。三人的双开通报时发现,均有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的表述。

    多位受访的商界人士称,刘新云在山西期间,插手案件、滥用职权,破坏了当地的司法环境和营商环境

    滥用技侦手段

    监控监听省委、省政府领导

    刘新云被查后,公安部门曾在内部通报时提到刘新云滥用技侦手段,“滥用技侦手段主要是指他在山西时,监控监听省委、省政府领导。”

    刘新云在山东、公安部、山西任职期间,都非常重视公安信息化的建设与推广。2012年7月,他主持开通济南公安民生警务平台,建设公安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社会信息资源数据库;在公安部期间,他负责网络安全保卫工作;2019年3月,在山西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公安法制工作会议上,他提到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全省执法工作实现“弯道超车”的法宝,通过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打造山西公安亮点工作。

    但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刘新云担任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违背信息化技术发展和项目建设规律,在有关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白鹭洲知政 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新闻周刊、央视新闻、北青政知新媒体、中国报道、中国新闻网、唐山中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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