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已有10名部级“大老虎”以受贿罪被判刑,看看是谁?

导读11月8日,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其死缓,至此,今年下半年,已有10名部级“大老虎”以受...

11月8日,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其死缓,至此,今年下半年,已有10名部级“大老虎”以受贿罪被判刑,其中,5人因受贿亿元以上被判死缓,3人获有期徒刑11-15年,2人被判无期徒刑。看看是谁?

1、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案一审判死缓。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亿余元,被判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等案一审判死缓。孙力军利用担任副处长、处长、局长、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46亿余元。以受贿等罪判其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3、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案一审判死缓。傅政华利用担任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公安部副部长,司法部部长,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1.17亿余元。以受贿徇、私枉法罪判其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4、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等案一审判其死缓。王立科利用担任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副市长、副厅长、厅长、副省长、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4亿余元,向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余元。以受贿、行贿、包庇等罪判其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5、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被判14年。刘新云利用担任公安局副局长、副市长、局长、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1333万余元。受贿、滥用职权罪判其有期徒刑14年,并罚金100万元。

6、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案一审被判无期徒刑。龚道安利用担任公安厅处长、总队长、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7343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7、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案一审被判15年。邓恢林利用担任副处长、省经委办主任、经委副主任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副厅长、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4267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8、甘肃省委原常委、副省长宋亮受贿一案被判无期。宋亮先后利用担任办公厅副主任、金融办主任、厅长、市委书记、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现金、股权、房产等财物合7968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蒙永山受贿案一审被判11年。蒙永山利用担任州市、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112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10、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文清受贿案一审被判死缓。史文清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副市长、市委书记、省人大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1.95亿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刑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有多大,处罚就会有多重。从以上10人受刑情况来看,凡判处死缓的“大老虎”受贿金额均达到亿元以上,被判无期的受贿金额均达到7千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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