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婚现场带男友,被丈夫打成重伤,“尊严受伤”不是暴力理由

导读 评论员 李长需不爱了,也别伤害,伤人伤己,不划算。这两天,这句话用到陕西渭南男子张某某身上,就很合适。张某某与妻子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评论员 李长需

不爱了,也别伤害,伤人伤己,不划算。

这两天,这句话用到陕西渭南男子张某某身上,就很合适。张某某与妻子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因妻子与她的男朋友一同前往,他觉得自己的尊严受到伤害,争吵中便朝妻子脸上扇了一耳光,妻子当场倒地。

这一倒地,让张某某面临坐牢的境地。12309中国监察网公布了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检方认为,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某的这一耳光,力气用得不小,给妻子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伤情鉴定显示,他妻子的伤情,构成了重伤二级。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没毛病。至于要判多少年的刑期,还要看法院的具体审理。

张某某的这一耳光是打爽了,也带来了更为严重的后果,得不偿失。

本来,都要离婚了,解脱也好,悲情也罢,两个人的缘分走到了尽头。一拍两散,各自珍重,为自己的一段人生划上句号,何必让自己再陷入到这么被动的局面。

从网友的留言看,张某某打出的这一耳光,还引来了不少人同情他。毕竟,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他的妻子带着自己的男朋友一同前来。这个举动,可以说是一种赤裸裸的挑衅,让他觉得自己的尊严受到了伤害,才盛怒之下,做出扇耳光的回应。

张某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动手行为不值得提倡。凭心而论,领离婚证之前,两人的婚姻关系尚未结束,妻子便有了男朋友,并带着男朋友一同前来办理离婚手续,这在情感上,让人难以接受。不过即便如此,也不是他动手的理由。动手,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会让事情变得更为糟糕。

法治社会,谁先使用暴力,谁就输了。张某某的教训,是一个提醒,那些试图从婚姻泥潭中挣扎出来的人,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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